複合式/環保 材質塑膠將從包裝市場淘汰
複合式-環保材質的塑膠通常具有快速裂解、減塑且減碳的特性,卻也往往共享一項不利環境的特性,那就是不可回收。
為緩解包裝快速增長所衍生的包裝廢棄物帶來的環境影響,今年歐盟對於包裝有了進一步的規範:包材與包材廢棄物法規(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 PPWR),至2030,歐盟市場上所有包裝必須為可回收,包裝廢棄物的可回收含量不得低於70%,否則將視為不可回收。以及塑膠包裝必須含有至少30%的PCR材料。
歐盟指出,平均每個歐洲人每年產生近 180 公斤包裝廢物,且歐盟使用的40% 塑料和 50% 紙張都用於包裝。
複合式材質塑膠常列為編號7
塑膠材質編號7中有常見的PLA、PC等材料,也有少數難以被歸類的其他複合式塑膠材料,都不易進入塑膠回收再製的系統中,某些複合式塑膠材料近年來常常被廣泛的作為減塑包裝的宣傳用途,它們常見以幾種方式與泛用塑膠複合:
- PP與 玻璃纖維/碳纖維的複合材料:常被用於汽車工業、家電業;
- PE與 碳酸鈣:可製造市面上常見的較厚實、不光滑的環保垃圾袋;
- PP與PLA:如常見的小麥餐具由澱粉類的PLA製成,無法耐熱60度以上高溫,加入PP可避免餐具在使用時遇熱變軟、變形,
- PE或PP加入生質材料:常以蚵殼、貝殼、玉米澱粉、稻殼、小麥等農漁廢棄物,添加入塑膠製成包裝材料、塑膠袋。
複合式-環保 材質塑膠回收的難處
- 以台灣來說,環保署認列的可回收塑膠為1-6號,7號則要看塑膠種類與當地回收廠設備而定。但其中的”#7-複合塑膠”被列為不可回收項目,環保署建議當作一般垃圾處理。
- 複合式塑膠成分混合了不同材質,對大部分回收場的分選機來說不易篩選出來導致回收失敗。為了提升可回收資源的回收率,才須將不適合回收的塑膠當一般垃圾處理。
- 根據綠色和平組織2020年的報告,美國大多數的垃圾處理場僅回收具有高價值的塑膠1號PET與2號HDPE,塑膠3號至7號雖標示為可回收塑膠但實際上價值不高且缺乏有回收能力的業者故大多以掩埋或焚燒,再利用非常困難,塑膠3號至7號已不符合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的”可回收”標識標準。
可回收塑膠的標準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可回收”標準,產品須具備可被收集、分選、並重製的條件,才得以標識為可回收材質(“Recyclable” Claims Require Established Programs for Collection, Separation and Recovery for Use in Manufacturing Another Item)。
複合式塑膠成分混合了不同材質,並不適用大部分回收場的分選機,若未於分選時挑出,將導致其他塑膠材質回收失敗。為了提升可回收資源的回收率,因此才須將不適合回收的塑膠當一般垃圾處理。
如何利用複合式-環保 材質塑膠帶來減塑效益
雖然複合式塑膠不符合可回收的規範因此不適合作為一次性使用的包裝材料,但複合式塑膠依然適合作為非一次性使用的產品用途,在減塑風潮下,用牡蠣殼、稻殼、玉米澱粉等等可生質材料再生資源所研發的產品,例如餐廳的內用餐具、玩具、家電或3C產品的外殼等等,取代與減少泛用塑膠比例,來減少地球原始資源消耗。
資料來源:
包材與包材廢棄物法規(PPWR):https://environment.ec.europa.eu/publications/proposal-packaging-and-packaging-waste_en
綠色和平組織:https://www.greenpeace.org/usa/wp-content/uploads/2020/02/Greenpeace-Report-Circular-Claims-Fall-Flat.pdf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CFR-2014-title16-vol1/pdf/CFR-2014-title16-vol1-sec260-12.pdf